勤工助学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5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2        阅读量: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学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我校制定了专项资助政策,即特困生助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有着重要帮助。

一、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等部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二、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

(二)特困生助学金

特困生助学金是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主要用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作风端正,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遭受突发性事件(如:家庭受灾,意外事故住院、罹患疾病住院等),以致无经济能力支付学费、医疗费或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人300-5000元不等。

(三)学校励志奖学金

学校励志奖学金是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学校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O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O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国际志愿服务

我校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我校学生工作处与国际交流处联合举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国际志愿活动,选派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于暑假期间赴国外研学交流或参加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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