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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1        阅读量: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海晶

副组长:文东伟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晓开  李文丰  余伟鹏  陈冠岚  周明辉      唐剑峰  蒋春艳  黎振生  樊蒙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贷中心)负责贷款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生,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由系统导出,两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四、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一)贷款规模预报阶段(9月21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填报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于9月21日前在系统汇总提交至助贷中心。

(二)合同申请与审查(10月15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9月23日开始组织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确定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15日前在系统汇总提交至助贷中心。

(三)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22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2日前在系统汇总提交至助贷中心。

(四)合同正式签订阶段(10月29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填写审批表,及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五)贷款发放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将国家助学贷款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补充。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广东省已经全面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校,待学校录入回执,贷款才能生效。

由于今年各地开始取消了发放纸质受理证明,改为发送电子校验码至学生手机,各二级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2020年XX学业生源地贷款回执校验码汇总表》(附件),于9月28日前发至助贷中心电子邮箱:3601244716@qq.com,便于及时录入回执,否则贷款不成功。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工作。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均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我省从2017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办理和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全覆盖,贷款办理更简便、高效,贷款管理更加规范。根据全国助学贷款的发展趋势,我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则上只接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



附件:2020年XX学业生源地贷款回执校验码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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