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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0        阅读量: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确度,根据2019年7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海晶

副组长:文东伟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晓开  李文丰  余伟鹏  陈冠岚  周明辉  林琳  唐剑峰  蒋春艳  黎振生  樊蒙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贷中心)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操作与实施。

二、认定对象及步骤

(一)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三)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和汇总各班级学生名单,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学生基本数据和申请学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另一份各二级学院自留存档)至助贷中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10月15日前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其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基础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精准,确保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

(二)认定相关材料必须详实、客观。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所有受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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