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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宣传部广播站资源申请制度

发布者:admint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团委团委网 [浏览次数]:
        为了学院的广播和文娱事业的发展,现对学院广播站站内设备以及主席台音响实行租借,本部门拟定以下租借制度:

一、申请部门租借站内资源或者主席台音响应首先提前2-3天联系站长或副站长,经同意后,在广播站工作时间即周一到周五中午11:45-12:30或每天晚上18:00-19:00到教学楼BC中六楼广播站领取审批表并填写,需得到站长或副站长签字,再拿回广播站找广播站任意成员受理,待本部门同意后并存档,即可成功租借。
二、若其他部门在租借音响设备时发生时间地点及音响设备上发生冲突时,本部门有权对冲突部门进行协调,协调原则为:优先院级老师、领导会议,其次院团委活动,再次院学生会和系团总支、系学生会活动以及学生团体活动。
三、本部门设备不得借给除学院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
四、上交审批表后,如果活动时间、地点有所变动,申请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我部门。
五、申请部门应于活动开始前一小时主动联系本部门相关人员。
六、申请部门必须向本部门提供麦克风的5号电池和所需播放的曲目(音响设备只能使用U盘播放歌曲,且为按顺序播放歌曲)。
七、在活动开始前,申请部门应提供此次活动的流程表,并协助工作人员完成设备的调试。在申请部门使用设备过程中,本部门与申请部门双方必须各派人员负责管理。
八、申请部门若需追加租借音响设备,需与技术人员协商并征得组长同意后,方可追加,并且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到团委办公室补办租借手续并存底。
九、在活动过程中,非技术人员不能随意调试音响设备,以免造成音响设备的损坏导致活动无法正常举行。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应提前与广播站工作人员协商。
十、在活动过程中,须遵照本部门工作人员要求管理设备,确保音响设备完好,如因人为原因恶意破坏音响设备,需由申请部门作出相应的赔偿。第一次损坏予以申请部门警告,第二次则不再接受此部门的租借申请(赔偿价格以该设备购买价格为准)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委员会宣传部广播站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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