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引 >> 下载专区 >> 正文

院团委宣传部技术组资源申请租借制度

发布者:admint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团委团委网 [浏览次数]:
      为了学院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对学院音响设备实行租借,本部门拟定以下租借制度:
 
一、本部门音响设备租借的部门机构对象分别是:院团委部门机构、院学生会部门机构、院级机构、各系团总支部门机构、各系学生会部门机构、以及举办院级活动的社团。
二、申请部门需要租借音响麦克风等设备、申请调试AB报告厅或CD报告厅的LED显示屏,必须提前2—7个工作日内,每周一到周五的下午16:30至17:30到团委办公室(即C604旁)领取审批表并填写,待本部门同意后并存档,即可成功申请。(注意:为了保护音响设备,除院级大型活动之外,本部门不接受活动彩排的音响设备申请)
三、申请部门需要制作海报或视频,为保证海报质量,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为保证视频质量,必须提前2周申请;每周一到周五的下午16:30至17:30到团委办公室(即C604旁)领取审批表并填写,并把海报视频所需资料发到cjxytwxcbjsz@sina.com ,待本部门同意后并存档,即可成功申请。(注意:经老师决定,本部门不接受社团申请制作海报)
另外,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制作海报视频的所需资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资料必须是电子版。
2、申请部门必须自行审核所递交的资料,本部门不承担资料上的任何错误。
3、资料中,文字请以word文档进行整理,图片请以jpeg格式进行整理,
       视频请以mp4格式进行整理(视频不接受网页版)。
四、若其他部门在租借音响设备上发生时间地点冲突时,本部门有权对冲突部门进行协调,无论申请时间早晚,一律遵守协调原则为:优先是院级老师、领导会议,其次是院团委活动,再次是院学生会和各系团总支、各系学生会活动以及举办院级社团活动。(注意:经老师决定,由于经费规划问题,除了举办院级活动的社团之外,本部门的音响设备不租借给学校社团活动)
五、本部门设备不得租借给除学院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若特殊原因需要搬运设备出院使用,必须由团委书记或团委指导老师审批后,并在本部门的技术人员陪同下外出学院使用。
六、上交审批表后,如果活动时间、地点有所变动,甚至取消,申请部门必须在活动开始前5小时内提早通知本部门。
七、申请部门应于活动开始前一小时与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如租借调音台、音箱等重型设备时,申请部门必须派4个工作人员以上到技术组仓库(即崇祥宿舍左边二楼)在本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协助搬运音响设备,对于不派工作人员来帮忙搬运音响的,给予该部门警告,第二次则不再接受此部门的租借申请。
 八、申请部门若需追加租借音响设备的,需与本部门技术人员协商并且征得组长同意后,方可追加,并且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到团委办公室补办租借手续并存底。
九、申请部门若需临时租借音响设备,需征得组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技术人员工作,并且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到团委办公室补办租借手续并存底。对于临时租借音响设备的申请部门,第一次予以申请部门警告,第二次则不再接受此部门的租借申请。
十、申请部门须提供220V交流电源,并且电源位置与设备摆放位置距离不得超过20米。申请部门租借麦克风和音响必须自行提前购买电池(5号电池或者方块电池)和排插。麦克风使用方式:轻放、轻拿,不允许拍麦、敲麦、摇麦、对麦吹气。
十一、在活动开始前,申请部门应提供此次活动的流程表,并协助工作人员调音以及对音箱的摆放。务必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音响设备。在申请部门使用设备过程中,本部门与申请部门双方必须各派人员负责管理。
十二、申请部门应向本部门工作人员提供靠近设备的座位,以便能及时处理活动中的突发情况,并适当提供饮用水。
十三、在活动过程中,申请部门必须在本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非技术人员不能随意调试音响设备,以免造成音响设备的损坏导致活动无法正常举行。
十四、在活动过程中,若遭遇恶劣天气等因素时,应对音响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保障音响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时,应提前与我部门技术人员协商。
十五、在活动过程中,须遵照本部门工作人员要求管理设备,确保音响设备完好,如因人为原因恶意破坏音响设备,需由申请部门作出相应的赔偿。第一次损坏予以申请部门警告,第二次则不再接受此部门的租借申请。(赔偿价格以该设备购买价格为准)。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委员会宣传部技术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上一条:院团委宣传部广播站资源申请制度
下一条:嘉宾牌、会议桌椅租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