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31        阅读量:

一、公共选修课程的性质与开课原则

(一) 课程性质

公共选修课程是促进文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改善学 生的知识结构, 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引导学生获得多种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 身心健康水平,可供全校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我校的公共选修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艺术审美类和工具及其他拓展类五大类别。分线上和线下两种上课模式, 线上统一使用超星尔雅网络课程。公共选修课须在第二至第六学期修读 完。

(二) 开课原则

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共选修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 化品味、审美情趣与健康的人格品德修养; 有利于提高和拓展学生的科 学知识和科学素养,体现时代性,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流和新成 果、新信息; 有利于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增强实践能力及职业技能。

2.公共选修课程以不须先修读系统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但应有别于 专题讲座或技能培训,应具有独立的课程体系,适合综合性本科学院学 生层次。

二、公共选修课程教师的开课资格和申请开课程序

一)学院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为学生 提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优质课程。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课程所属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 1 年以上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学经历。

2.具有与本课程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且有 1 年以 上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学经历。

3.确有一技之长,在本专业有一定造诣的专业人士,如国家级或省、 地(市) 级本专业学会(或协会) 的理事及以上级别的会员。

4.经教学单位组织试讲和考核后,被确认具有教学能力和潜力、可 以承担学校急需开课任务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开课申请程序

1.公共选修课采取教师开课申请制,每学期的第八周为下学期开课 申请周,每学期申请 1 次。

2.开课教师须在每学期的第八周前填报《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 程教师开课申请表》, 申请表中要明确课程类型、选课年级、课程内容 简介等课程信息。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不超过 2 门,以 1 门为 宜。

4.教师申请公共选修课,需提交课程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授课 计划表的电子档和纸质版到所在教学单位汇总。由教学单位研讨、筛选 后上交教务处。

三、学生选课要求与选课申请程序

(一) 选课要求

1.本科学生必须选修 8 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专升本学 生必须选修 4 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公共选修课主要以 1 学分的短课程为主,原则上每门选修课不超 2 学分,共 8 学分,该 8 学分必须在学生修学的专业学科门类以外选 修。学生可在校内各专业选修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 如学生跨院系选的课程超过 2 学分,则本门课程的选修学分最高按 2 分计。

    3.理工农类专业不需要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经济管理类不需要选 修社会科学类课程,艺术类专业不需要选修艺术审美类课程,文学类专 业不需要选修人文科学类课程。

    4.公共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和开课,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其它课程, 不得随意迟到、缺课。无故中途退选或不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则视为 该课程缺考。

    5.公共选修课程缺考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则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可重新申请选修相同类别的其它课程。

(二) 选课申请程序

1.在每学期的第十三周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老师的指 导下,按教务处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表了解 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具体内容,为选课做准备。

2.公共选修课采取学生自由选课制。每学期的第十六周或第十七周 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出的选课通知自主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

3.每个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为 3 门。大三学生未修够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需申请选修多门课程的学生,需在 大三第一学期的第十四周前提交申请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汇总后 上交教务处存档备案。

四、课程设置与管理

    (一) 课程设置

1.各教学单位应立足本单位师资、教学设备等条件,结合我校学生 的实际情况,争取多提供面向全校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其中,本专业 的基础类性质的课程不对本专业学生开设,本专业的延伸类性质的课程 只对本专业学生开设。

2.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为 16 学时/1 学分; 开设学期为二至六学期, 第一学期和第七、八学期不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3.每门公共选修课的选修人数不得少于 45 人,少于 45 人则不予开 课( 线上公共选修课不作此限制)。

(二) 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学科类别实行专业归 口管理,没有 纳入归 口管理的课程,不予开设。

2.开设新公共选修课或新开设公共选修课须履行相关手续,填写 《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教师开课申请表》,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 专业教学系( 室) 讨论,审核相关资格或试讲后,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 作领导签批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设 置新课或取得新开课资格。

3.对已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规范 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名称; 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推荐给学生自主选购; 编写 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并挂在教务处的网络教学网页上,供学生 学习时参考; 规范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明确学生对象和考核办法,建 立课程档案,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五、开课程序与管理

一)每学期的第八周为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周,每学期申报 1 次。各教学单位须于第八周末将本单位下学期准备 开设的《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汇总表》 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于第九周末将审核通过的下学期开设的《湛江科技学 院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和年级限选规定及要求》 向全校学生公布, 并挂在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公共选修课选课网页上,供学生 参考选择。

三) 每学期第十二周前教务处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构建下学期选 修课课程,开课计划、教学任务、课程编排和限定情况录入教务系统, 完成选修数据。

四) 每学期第十六或第十七周,教务处下发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 选课通知,开放系统,学生可自主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五)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初,根据全校学生选课数据,综合教学 单位教学总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学期正式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名 称、任课教师信息,发出开课通知。

六) 公共选修课一经确定开课后,即视同必修课程管理,任课教 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教学中严格执 行教学规范,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课或提出停课。确实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和换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均须以书面形式,履行 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七) 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听课、检查和评估, 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六、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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