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湛江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1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等)应按学期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考核的目的与方式

第三条  考核的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具体方式由教学单位据专业课程特点定,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上机考试等方式;考查可采用调查报告、读书笔记、课程论文或其它方式进行;考试、考查都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

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五条  使用同一教材、课程代码、学时、教学大纲的课程均应统一试卷、统一考核时间、方式。

第三章  考试命题、审批与试卷要求

第六条  考试命题由课程主讲教师或教学单位指定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要充分体现考核的目的,能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和难度要适中,力求试卷有良好的区分度。考题类型、难度分布一般为:基础题占60%;综合应用题占30%;难题(如综合性、创造性思维题)占10%左右,各教学单位可据专业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作微调。

第七条  各门课程(包括考查课)的试卷采用A、B卷,两套试卷的难度、广度和题量应相当,两套试卷中应避免重复的题目,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不得直接选用近3年已经在同类考试中使用过的试题。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后存档用于补考或备用。

第八条  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大作业、调查报告等非试题形式的考核,命题由任课教师负责,每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同一水平命题两套(A、B卷)。一套用于考核,另一套密封后存档用于补考或备用。非试题课程命题按湛江科技学院非试题考核试卷要求格式,明确考核内容、要求和评阅标准。撰写论文课程的任课教师可参照湛江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论文质量评价相关标准提交论文的评阅标准;课程设计、制图等考核方式的由任课教师自行拟定评阅标准。

第九条  课程结束后,命题教师(小组)将A、B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或论文评阅标准等材料,会同《湛江科技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审批表》或《湛江科技学院课程非试题方式考核审批表》,交课程所在教学系主任进行学术审查并签署意见,教学秘书作试题形式审查,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全面审核并签署意见。试题会同《湛江科技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审批表》或《湛江科技学院课程非试题方式考核审批表》须于考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交教务处作形式审核后组织印制。期末考试试卷的标准答案考前由命题教师(小组)保管,考后由教学单位保管存档。论文评阅标准等材料,会同《湛江科技学院课程非试题方式考核审批表》由教学单位自行保管存档。

第十条  在命题、审题、印刷、保管过程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

第十一条  试卷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试卷首样式印刷。由教务处指定的印刷地点进行印制。

第十二条  考查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四章  考试资格的审查

第十三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并予以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考核资格:

(一)在课程全程考勤情况下,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无故未到课者。

(三)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

(四)课程的实验环节总评不及格者。

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考试、补考和重考,不得用其它课程学分替代,只能重修;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病请假(未达到休学要求)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经申请可随下一年级修读相关课程。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前一周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并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上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汇总后上报教务处,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登记表上注明“不具备考核资格”字样。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须在课程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缺考处理。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系统中标注“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缓考不顺延,补考、重考不予申请缓考。有关要求参照《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考试安排与考场管理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后第6周前将期末考试、考查确认表交教务处。教学单位安排的期末考试时间表应在考试前2周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教务处网页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全校的各类考试,包括期末考试和课程阶段性考试(含重修考试、补考、辅修考试),考场管理、要求和考场纪律均相同。

第十九条  期末提前考试课程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安排考核时间及地点,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共同选派监考教师,教务处协助。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全校考试类课程考试周。期末公共课程类课程考试统一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监考教师实行交叉监考制,由教务处随机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安排。

第二十条  考试以行政班为单位,按照学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没有两种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遵循如下考场管理:

(一)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把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明显位置,保持安静,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电子产品并放置在教室指定的地方集中保管,听从监考教师管理。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或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入场考试,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二)除教师指定或许可携带的书籍及文具外,学生携带的书包、课本、参考资料等与考试相关资料都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方。

(三)学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擅自离场的均按交卷处理。

(四)学生应安静、认真、独立、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如考试违纪、作弊,当场取消学生的考核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为零分,并按《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处理。

(五)考试结束铃声一响,所有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在监考教师许可下方可离开考场。

(六)提前交卷的学生在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

第六章  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由本校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干部或实验员担任。根据学生考试人数安排监考人员,原则上30人以上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教务处或教学单位考务管理人员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需要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处或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考务管理人员同意。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如下监考守则:

(一)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的各项规定,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领卷地点领取、清点试卷。

(二)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告知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及所携带物品须符合考试要求。

2.清点学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座位,指导学生按要求就座,提醒学生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电子设备等,并将手机等电子设备放置在教室指定的地方。

3.向学生宣讲课程考核纪律和违纪作弊处理有关规定。在黑板上板书考试时间、课程科目和警示提示。

4.检查学生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

5.指导学生填写《湛江科技学院考场记录表》。

(三)监考教师要遵守考场纪律:

1.不提前发放试卷。

2.坚守岗位,认真监考,不擅离职守。

3.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

4.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电子设备。

5.不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6.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节按教学事故论处。

(四)监考老师可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要求学生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安静地坐在原位上等待收卷。监考老师认真核对(发出、回收)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示意学生离开考场。

(五)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作弊迹象时,应提出口头警告。对作弊事实确凿的学生,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其考试,采集有关证据,并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的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考务管理人员,按学校相关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监考教师必须依时到位,并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对违纪和作弊行为以姑息、纵容或说情者,按照《湛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巡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校级巡考人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组成;院级巡考由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

(一)巡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二)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遇到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或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报告。

(三)巡考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考人员应全程巡考。

(四)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湛江科技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并签名,交教务处存档。

第八章  试卷的评阅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或百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60分)。毕业论文一律采用五级制。研讨课、技能训练、演讲报告等形式的考查课程可记为“及格”或“不及格”两个等级。

(二)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为30%。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具体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据专业课程特点定。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记录。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三)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或重考及格后,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并按60分或及格记载成绩。

(四)对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对考核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为零分,并以“舞弊”记录;有正常批准缓考手续者,该门课程成绩以“缓考”记录。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必须在7天内(公共基础课、开课班级多的课程可以顺延2天)完成试卷的评阅及网上录入成绩,并打印2份成绩单签名交到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若未按时提交,按《湛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以非试题考核的课程,需按照提交的评阅标准,进行评阅。设计类课程教师可根据自行制定的课程的评阅标准进行评阅。

第三十条  试卷的评阅需按照考前制定的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错评和漏评。

第三十一条  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油圆珠笔记分。于题首处记得分,每个教学班的评阅方式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条  每一大题的得分应按题号登记到卷首记分栏内。评卷教师在试卷的首页签名,凡是有更改的地方需要签名确认。

第三十三条  试卷评阅完成后,填写《湛江科技学院试卷质量分析表》,表格一式二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存课程所在教学单位保管。

第三十四条  非试题考试课程教师,应将考核试卷评分标准,以及学生论文、考核的数据光盘、磁带等提交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按试卷保管要求统一保管。并按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填写《湛江科技学院非试题类课程质量分析表》,表格一式二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存课程所在教学单位保管。

第三十五条  原始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一份交课程所在教学单位,严格管理保存,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第三十六条  考核成绩评定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经查实在评分工作中确有差错而需要更改时,由评卷教师(小组流水评卷则由评卷负责人)于下学期第2周内提出更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第三十七条  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可向评卷教师提出查卷申请。由评卷教师填写《湛江科技学院教师查卷申请表》,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方可进行查卷,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考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查卷。期末考核成绩查卷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其他考核成绩在成绩发布后的两周内申请查卷,其它时间不受理查卷工作。

第三十八条  查卷必须有申请学生、评卷教师和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考务管理人员三方同时在场,方可进行。查卷完成,若成绩无差错,查卷流程结束。若成绩有误需更正成绩,则需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及教务处领导批准方可更正成绩。

第九章  试卷保存

第三十九条  评阅后试卷按学生教学班级装袋存放,装袋的试卷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叠放。随试卷附下列材料:

(一)学生成绩单1份;

(二)试题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1份;

(三)试卷质量分析表1份;

(四)考场记录表1份;

(五)教学过程中考核的有关原始材料(原始记录,教学记录表,各种考核方式标准,教师教学日记等);

(六)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非试题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提交评分标准和课程评阅表(每学生1份),保存的方式与课程考核试卷的保存要求一致。

1.课程设计等材料内容偏多不宜保存时可以选择优秀、良好、及格等不同程度的报告,每一种类型保存4份。

2.音乐、舞蹈表演类课程需保存音频或视频资料(附加老师对学生点评或视频内容)。

3.其它形式的艺术作品等形式的试卷以光盘或作品集等形式保存。

第四十条  试卷统一存放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试卷库备查并履行登记手续,保存期为学生毕业3年后,试卷按学年度及课程考核时间先后顺序存放。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督导成员有权对考试和试卷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命题教师、任课教师或教学单位对提出意见或建议做出解释或整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教师、管理人员应按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规范完成,如果不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涉及《湛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条款,按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的管理。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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