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湛府[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受理机构

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初审;市人社部门负责复审。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毕业班辅导员处,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后再交由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于9月27日前汇总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由申请人提交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证明;

(2)特困人员:提交本人《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货款合同书。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二)材料收集、审核

各二级学院汇总、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好于9月27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本学院申报人的《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239***@qq.com,发送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名称+花名册”。

学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湛江市人社部门负责复审,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学校。

(三)校内公示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逐人把关,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的银行基本账户。学校将根据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就业指导中心 苏婉莹

联系电话:0759-****1751

七、注意事项

1.如有连续多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即可;

2.如有多个条件符合,首选贷款条件申请交材料即可;

3.申请表照片要求:红底或蓝底;

4.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1)申请人须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如提供银行卡的须在复印件上写明无社保卡原因并签名盖手印。

(2)学生须在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将银行卡账号再抄写一遍。

5.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证件必须要有证件号码,证件必须属于有效期内(9月申报月仍有效),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家庭成员关系内页)

6.关于佐证材料的其它补充说明,详看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附件3)获取最新消息。

附件:1.《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湛江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湛江科技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

湛江科技学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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