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湛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2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 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 它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学年综合测 评及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3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七)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 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成立班、二级学院及学校三级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 请学生进行审查与评定。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 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 荐;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班 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 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 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

育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 和上报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和本 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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