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健身房管理制度
作者:教育学院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3-05-19        阅读量:

教育学院健身房管理制度

一、健身房为师生进行健身教学与训练的重要场所,原则上不得另作其他用途

二、合理使用,正常锻炼,不可以拿硬件物品敲打设施,使用者须维护场内清洁和设施的完好。

三、在使用前,请详细了解健身器械操作说明仔细检查器材的安全情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四、请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器材进行健身,达到真正锻炼的效果。

五、如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疾病患者谨慎使用,一旦感觉不适请即刻停止使用。

六、器材使用过程中,切勿佩戴携带钥匙等尖锐物品,保持距离,不得在器材周围玩耍嬉闹。不盲目加大运动量和运动辐度。

七、禁止倚、靠、晃动、移动、折叠健身器械。运动完毕,自觉将各种器械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如出现器材损坏请及时报修。

八、禁止带充电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进入实验室,禁止将电动车、自行车放入实验室,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九、以上事项请遵守,使用者自行负责自身安全.不遵守以上规定所产生的伤害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十、运动结束后,应自觉将器材按原位摆放整齐,带走室内垃圾,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教育城新坡路1号

电话:(0759)3263610(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