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湛江科技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30        阅读量:


湛江科技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 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 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 

(三)工作原则 

学校防控医疗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 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师 生员工健康的事件,以及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药)品泄露 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

(五)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 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 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2)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 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 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 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30—1O0 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 6 - 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 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O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 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分管学工副校长、学校分管教务副校长、学校分管医务副校长 

组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协 助武装与保卫处、卫生所定期对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学生骨 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突 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医疗急救小组

组长:卫生所所长

组员: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卫生所办公室。卫生所所长担任应急救治工作 总指挥,负责实施 36 种法定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分析,传染病设备、食物中毒抢救、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监督检查、 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应急处理工作,定期查看预防突发事件 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三、疫情报告制度 

(一)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在 1 小时内向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学校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情。 

(二)学校在 2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卫生所专职报告人:卫生所所长;校长办公室专职报告人:校长办公室主任。 

(三)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 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在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要求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配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 急处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校报告突发事情隐患。学校对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卫生所设立学校突发事件、疫情报告及业务咨询热 线,24 小时学校全线开通。及时听取和解答各单位、部门教职 工的疫情报告、急救求治问题。(附:学校卫生所电话,麻章 校区 3871380,新湖校区 3263919)

(七)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立即单独隔离, 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回家隔离并立即到医院诊治,防止传染病在校内 的传播。 

(八)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卫生所立即向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3637923)。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 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 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学校校长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 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 9 - 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 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 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 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学校卫生所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 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 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 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5.武装与保卫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 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 步扩大。 

6.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 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 

(三)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 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湛江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四)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 10 - 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 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 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 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报告,还要向主 管部门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医疗保障 

学校卫生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 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湛江市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 前急救工作;配合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2.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 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3.治安保障

武装与保卫处等部门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 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4.资金保障 

计划财务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 款专用,妥善管理。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和培训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应 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校内各单位、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 育;充分利用网络、校内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 强师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演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专业技 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学期一次,组织学校卫生所、武装与保 卫处等单位、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 期脱产训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 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 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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