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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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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15:16

 

粤卫规〔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要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2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我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实施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年至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中医药专业学生)以及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其中,通过订单定向等方式免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二)实施范围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的乡镇卫生院(含47家升级中心卫生院)。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志愿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2.符合岗位基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岗位一致或相近。
   3.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申请人到岗工作后,由当地县(市、区)按标准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由本人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申报情况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3份)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补助金发放及考核
 (一)申请人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县(市、区)按
程序将本年度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条件为准,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列为下年度补助对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中止协议、调离乡镇卫生院等情况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调减或停止发放下年度补助金。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上报的人员变动情况,按照“预拨+结算”方式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五、履约规定及违约责任
  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乡镇卫生院间流动,可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停止退费,并要求其退还以往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根据情况缴纳违约金,追缴的补助金及违约金用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支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录用、考核以及退费工作,确保落实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各县(市、区)应加强对上岗退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经费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强对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营造各类卫生人才投身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初审:林伟连
复审:吴晓雯
终审:叶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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