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2-06-04        阅读量: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年7月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我校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特困生助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等部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续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减免。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 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八)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财政按本专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助给学校。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再补助7000元,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县级财政发放给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在外省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所在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

二、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

(二)特困生助学金

特困生助学金是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主要用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作风端正,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确实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遭受突发性事件(如:家庭受灾,意外事故住院、罹患疾病住院等),以致无经济能力支付学费、医疗费或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人300-5000元不等。

(三)寸金励志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校特设立寸金励志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是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寸金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O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O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四)“寸金起航”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国际志愿服务

我校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加快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转型,充分发挥育人的导向功能,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获得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我校学生工作部与国际交流中心联合举办“寸金起航”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子国际志愿活动,选派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于暑假期间赴国外研学交流或参加志愿活动。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广东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xlsx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0含电话).pdf 

初审:林伟连
复审:吴晓雯
终审:叶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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