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重大问题议事制度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2-03-03        阅读量: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増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支部委员会,由全体支委成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

三、会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组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干部的培养、选技、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等重大问题

(五)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人员调进或调出

(八)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间题

四、支委会议事程序

支委会由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讨论决定间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间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会前由书记提出议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展开讨论。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支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做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支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讨论决定的间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五、支部会议事原则

(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栽决。

(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决议一旦形成,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做主张,自行其事;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四)支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会议讨论的情況。


初审:林伟连
复审:吴晓雯
终审:叶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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