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湛江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使用与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进入我局专家库,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家专业范围

主要专业范围: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土壤检测等相关专业。

二、专家资格条件

申报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无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况,作风务实,廉洁自律。

(二)从事耕地质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三)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点,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咨询服务、现场勘查、项目评审、结果会商、地力等级确定、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非在职公务员。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推荐。征集采取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主要通过驻湛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市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自荐由个人根据自己业务专业,对照条件自我报名。本校申请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填写《湛江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等复印件)发送至农村科邮箱:zjnjk2019@126.com。

(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拟入库的申报人员,市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后,市局将纳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此次公开征集专家,主要是为了充实湛江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方面专家力量,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要求,适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委派承担相关工作。

(二)专家入库后,我局将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使用与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专家分类设置调整及动态管理。

(三)本次公开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6日。请各申请人及时把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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