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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职能

处长:

负责科技处全面工作。

科员:龙彩艳、马林超

1.起草并实施学校的科研工作规划,起草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办理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以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好与企业科技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组织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年度检查,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工作。

4.组织和管理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协助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交流学者及专家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5.全校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其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6.组织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协助学校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7.学校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完成年度科研统计工作。

8.组织科研业务考核,做好每年度科研奖励的各项组织及实施工作;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科研业绩认定工作。

9.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做好学术规划、学术鉴定及学术规范等管理工作。

10.做好校级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11.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与科研工作相关的事项。

1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13.监督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

14.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5.组织科研论文、专著的评审、科技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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