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2-05-19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所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须标注“项目(课题)名称”及“项目(课题)批准号”,未标注的将会影响项目(课题)报销和结题验收(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等。
2.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申报项目(课题)时,须征得项目(课题)成员组本人同意后,方可将其列为项目(课题)成员组的成员。
Copyright © 2005-2008 by 湛江科技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二号(524094)联系电话:(0759)3871355
粤ICP备12049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