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选修课程的性质与开课原则
(一)课程性质
公共选修课程是促进文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引导学生获得多种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可供全校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我校的公共选修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审美类和工具及其他拓展类五大类别。分线上和线下两种上课模式,线上统一使用超星尔雅网络课程。公共选修课须在第二至第六学期修读完。
(二)开课原则
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共选修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审美情趣与健康的人格品德修养;有利于提高和拓展学生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素养,体现时代性,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流和新成果、新信息;有利于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增强实践能力及职业技能。
2.公共选修课程以不须先修读系统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但应有别于专题讲座或技能培训,应具有独立的课程体系,适合综合性本科学院学生层次。
二、公共选修课程教师的开课资格和申请开课程序
(一)学院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为学生提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优质课程。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课程所属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1年以上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学经历。
2.具有与本课程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且有1年以上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学经历。
3.确有一技之长,在本专业有一定造诣的专业人士,如国家级或省、地(市)级本专业学会(或协会)的理事及以上级别的会员。
4.经教学单位组织试讲和考核后,被确认具有教学能力和潜力、可以承担学校急需开课任务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开课申请程序
1.公共选修课采取教师开课申请制,每学期的第八周为下学期开课申请周,每学期申请1次。
2.开课教师须在每学期的第八周前填报《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教师开课申请表》,申请表中要明确课程类型、选课年级、课程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不超过2门,以1门为宜。
4.教师申请公共选修课,需提交课程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的电子档和纸质版到所在教学单位汇总。由教学单位研讨、筛选后上交教务处。
三、学生选课要求与选课申请程序
(一)选课要求
1.本科学生必须选修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专升本学生必须选修4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公共选修课主要以1学分的短课程为主,原则上每门选修课不超过2学分,共8学分,该8学分必须在学生修学的专业学科门类以外选修。学生可在校内各专业选修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如学生跨院系选的课程超过2学分,则本门课程的选修学分最高按2学分计。
3.理工农类专业不需要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经济管理类不需要选修社会科学类课程,艺术类专业不需要选修艺术审美类课程,文学类专业不需要选修人文科学类课程。
4.公共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和开课,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其它课程,不得随意迟到、缺课。无故中途退选或不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则视为该课程缺考。
5.公共选修课程缺考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则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可重新申请选修相同类别的其它课程。
(二)选课申请程序
1.在每学期的第十三周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教务处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表了解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具体内容,为选课做准备。
2.公共选修课采取学生自由选课制。每学期的第十六周或第十七周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出的选课通知自主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
3.每个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为3门。大三学生未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需申请选修多门课程的学生,需在大三第一学期的第十四周前提交申请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汇总后上交教务处存档备案。
四、课程设置与管理
(一)课程设置
1.各教学单位应立足本单位师资、教学设备等条件,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争取多提供面向全校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其中,本专业的基础类性质的课程不对本专业学生开设,本专业的延伸类性质的课程只对本专业学生开设。
2.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为16学时/1学分;开设学期为二至六学期,第一学期和第七、八学期不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3.每门公共选修课的选修人数不得少于45人,少于45人则不予开课(线上公共选修课不作此限制)。
(二)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学科类别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没有纳入归口管理的课程,不予开设。
2.开设新公共选修课或新开设公共选修课须履行相关手续,填写《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教师开课申请表》,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专业教学系(室)讨论,审核相关资格或试讲后,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批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设置新课或取得新开课资格。
3.对已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规范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名称;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推荐给学生自主选购;编写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并挂在教务处的网络教学网页上,供学生学习时参考;规范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明确学生对象和考核办法,建立课程档案,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五、开课程序与管理
(一)每学期的第八周为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周,每学期申报1次。各教学单位须于第八周末将本单位下学期准备开设的《湛江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于第九周末将审核通过的下学期开设的《湛江科技学院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和年级限选规定及要求》向全校学生公布,并挂在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公共选修课选课网页上,供学生参考选择。
(三)每学期第十二周前教务处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构建下学期选修课课程,开课计划、教学任务、课程编排和限定情况录入教务系统,完成选修数据。
(四)每学期第十六或第十七周,教务处下发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通知,开放系统,学生可自主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五)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初,根据全校学生选课数据,综合教学单位教学总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学期正式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信息,发出开课通知。
(六)公共选修课一经确定开课后,即视同必修课程管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教学中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课或提出停课。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和换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均须以书面形式,履行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七)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听课、检查和评估,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六、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