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资源环境保护、人口健康、安全应急等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提升社会民生科技进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湛江市非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zj)自行申报项目,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须为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须具备实施项目的基础和科研能力,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提供查新报告、项目申报承诺函(见附件2)等材料。
(四)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新增经费要求不低于0.5万元。
(五)项目考核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生成合同书,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可修改调整合同书内容。
(六)项目绩效指标涉及专利和论文的,要求专利申请(授权)单位,论文通讯单位均为项目承担单位,且论文需标注“由2025年度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七)其他不得申报或不予受理的要求:
1.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超过3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负责人承担有项目逾期超过半年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违背科研伦理道德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涉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申报书内容查重率超过50%的,形式审查不通过。
6.市直单位申报项目未经本单位推荐的,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不予受理申报。
7.申报单位未按申报要求提供规范材料,附件材料不齐全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佐证、查新报告、项目申报承诺函、单位财务状况佐证,以及项目申报条件等其他佐证。)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负责人须在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填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操作流程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审核推荐。学校科技处在管理平台对申报项目审核、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三)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打印胶装1份、签字盖章齐全,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项目申请承诺函及系统上传的其他材料。其中承诺函提前交到科技处(新湖校区敏行楼1609)审核盖章,再进行胶装。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7:00;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新湖校区敏行楼1609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龙老师\马老师;0759-387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