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科技处将启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与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项日期在2024年8月30日前的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表格中结题信息如有错漏,请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科技处;不在结题名单中的项目如已完成预期任务,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二、各类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详见附件2(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研究报告、专著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查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等)1套;
2.结项成果6本;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首页。
(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详见附件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所有材料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纸质版2份,按顺序装订。
(三)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包括教育厅立项建设的一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项目验收材料详见附件4。
1.项目验收报告2份,其中经费决算表,请各项目负责人自己拿经费本到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
2. 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鉴定)意见表,请各项目负责人自己找3-5名副高及以上专家签字,3-5名专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3;
3.所有材料根据要求按顺序装订。
(四)广东省高教学会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结题申请书》-第三页-结题有关事项说明。申报结题需提交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各2份,研究报告2份。
(五)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1. 结项材料见附件6。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2份,其中第6项经费决算表,请各项目负责人自己拿经费本到计划财务中心签字盖章;
2.材料清单2份;
3.专家鉴定表(立项的青年项目,及所有立项不资助类项目需提交由两名鉴定专家撰写的专家鉴定表);
4.项目成果2份(论文、论著等)。
(六)湛江科技学院校内科研项目
详见附件7。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七)湛江市非资助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在自己的项目结项时间内登录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zj)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后提交审核。附件需要上传: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等成果、立项通知,专家意见表等。
(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广东省财政厅等单位立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自己申报填报的结项时间按时结项!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各类结项材料的纸质版于2024年6月5日中午11:00前提交至新湖校区敏行楼1609科技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姓名+立项单位+项目编号+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jkjxykjc@126.com。
个别项目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科技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至科技处。
2.因有些立项单位是将结项证书寄至项目负责人而非科技处,为加强项目管理,请各位老师在收到项目结项证书后,及时将证书扫描件交到科技处备案登记。
3.2019年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一律按撤项处理。
4.2020年至2022年立项的项目,逾期未申请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停止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387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