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设教育强省和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各负责人申报时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科研平台类别。
(一)科研平台
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二)科研项目
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根据高校实际和重点平台项目布局,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原有同项目名称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重点平台
本科院校可申报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我校可申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各1项。
(二)创新团队项目
我校申报不超过2项。
(三)重点领域专项
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 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我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2项。
(四)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我校申报不超过8项。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按照学校自主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方式予以立项。
五、资助经费
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5万元,请项目负责人在此范围内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六、有关要求
1.科技处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申报,聘请专家匿名评审,择优上报。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评审或认定。
2.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 开放申报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点至6月12日中午12点。
3.有意愿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于2023年5月19日起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书,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至新湖校区敏行楼1609科技处;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打包压缩后以“姓名-项目类别-课题名称”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jkjxykjc@126.com。
(四)科技处将另行通知最终获得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以协助完成最后的系统填报。
联系人:龙老师;马老师 387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