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舞蹈室管理制度
作者:教育学院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3-05-19        阅读量:

教育学院舞蹈室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舞蹈室必须自觉更换洁净的舞蹈专用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皮鞋、高跟甚至钉类进入,同时将鞋子放在门口,并摆放整齐。

、学生进入舞蹈教室应服从教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教师使用多媒体前须仔细阅读造作步骤。

三、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打扫;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

四、严禁在PVC运动地胶上使用酸、碱等腐蚀性等化学剂并远离火源、高温,以免地板变形。

五、禁止带充电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进入实验室,禁止将电动车、自行车放入球室,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课外活动、团、排演出使用舞蹈经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同意,方可使用

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随意乱动设备,致使公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八、离开时,带走室内垃圾,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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