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贫困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资助的前提条件,我省每年对所有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需要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官网最新的表格为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详情参考学校官网《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便于每学年初进行困难认定及申请各项资助。
(二)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城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城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申贷材料:
(1)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备注:申贷材料以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受理证明》开学时等通知上交学校。
图表: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联系方式汇总表: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减免。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深入贯彻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输血式”与“造血式”资助模式相结合和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有利于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自强自立精神和劳动观念,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
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学有余力,原则上应没有补考科目。
初审:储娜
复审:金嘉欣
终审: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