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20-11-20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了激发学校教职工的敬业进取精神,树立先进典型,为转设工作增添新动力,为“人才强校”注入新活力,学校决定在第 36 个教师节评选表彰一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教师 20 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0 名;

3.优秀辅导员 5 名;

4.科研积极分子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在学校教学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2.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近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运行中心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含减免工作量);在近3年教学工作中,未出现工作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3.课堂教学效果较好,教风严谨,教学文档规范齐备。

4.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治学态度严谨、育人方法科学,近两年教学综合评价85分以上。

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参与学校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2.近两年发表有教研教改论文;

3.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学校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主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

2.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后勤服务保障、学校转设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示范表率作用,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学校工作满 3 年及以上的党政工作人员,近 3 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工作年限不满 3 年的,如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名。

4.在近 3 年的工作中,未出现工作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三)优秀辅导员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生活、工作作风严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学院、系部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未发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3.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4.在我校工作满 3 年的专职辅导员,近 3 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5.近 3 年的辅导员工作中,未出现工作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四)科研积极分子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爱岗敬业,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

2.在我校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近 3 年工作中,未出现工作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4.在科研工作中做出一定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主持过 1 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近 3 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院经费超过 10 万元;

(3)近 3 年公开发表/出版 1 项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中文成果作者排名须在第一,英文成果作者排名可为前三。成果形式可为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中,中文论文必须被 CSSCI( 含 扩 展 版 ) /CSCD/ 北 大 核 心 期 刊 收 录 ; 英 文 论 文 必 须 被SSCI/SCI/A&HCI/EI 收录(需提交收录证明);

(4)近 3 年以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省级(主办单位为国家机关)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其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部门、单位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

2.部门和学院初审:各单位、部门在个人申报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各学院按所在学院专任教师人数 5%的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各学院、部门按所在单位党政工作人员人数 5%的比例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学生工作部按专任辅导员人数 5%的比例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科技处根据实际条件推荐科研积极分子候选人。

3.部门、单位公示:确定推荐人选需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本部门公示。

4.组织人事部复审。组织人事部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条件进行复审。

5.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表彰人选。

6.学校公示。拟表彰人选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7.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各单位、部门推荐出的候选人,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要求一式两份,需附电子版),推荐审批表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000 字左右。

3.请各单位、部门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12:00 前将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 0759-3151693 ,电子邮箱:328570894@qq.com。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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