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湛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 者: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8 13:13:16 浏览次数:536


湛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 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 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人民币。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 它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学年综合测 评及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3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七)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 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成立班、二级学院及学校三级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 请学生进行审查与评定。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 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 荐;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班 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 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
育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 和上报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和本 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初审:李志娟

复审:成翠雄

终审:余国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