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为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敬业奉献,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决定实施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3.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1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有在同行中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为优秀。
4.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成果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发表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省
级以上重点教材或规划教材。承担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面向学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专任教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
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请人中通过以下评选程序择优遴选教学名师人选。
(1)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2)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比。
(3)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
4.对所有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根据专家评比打分和学生评教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附则
1.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推荐人选须从“湛江科技学院教学名师”中产生。
2.“湛江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获得者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害教师荣誉行为的,学校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院教务〔2017〕117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