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组织申报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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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党和国家重大创新理论以及湛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紧紧围绕“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总目标总任务,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理论成果,为推动湛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学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法

1、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附件1.《湛江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附件2.《课题研究纲要》表格。

2、材料提交要求:《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2份,《课题研究纲要》用A4纸双面打印6份。电子版《申请书》、《课题研究纲要》压缩打包并以“姓名+2021市社科一般课题or重点课题or青年课题”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cjxykjc@163.com.

3、课题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3.《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已获得湛江市社科联规划课题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原课题未通过结项前,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也不能作为成员申报新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工作关系均应在本市。若有异地项目成员为访问学者、外聘人员、在湛读硕博的,申报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申报。

3、《课题研究纲要》应按提示规范填写,不能出现中英文姓名和工作单位,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字体、格式、内容应完全一致。

4、申报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能真正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

5、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1项市社科规划项目。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限1人,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7、已获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

8、已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9、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项目或者项目课题最终成果鉴定未获通过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10、重点项目课题只接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

11、成果形式应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月,专著一般不超过2年。

五、项目设置

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委托课题、共建课题和青年课题五类。

(一)重点课题

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实现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破解湛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课题研究必须紧扣湛江现实,立足转化应用,预期研究成果必须抓住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重点课题拟立3项,每项拟资助2万元。

(二)一般课题

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是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基础研究课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以及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一般课题鼓励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现实意义。一般课题分资助和非资助两种情况,资助课题拟立30项,每项拟资助5000元;非资助课题拟立30项。

(三)青年课题

选题与一般课题相同。主要面向湛江地区青年学者,旨在扶持青年社科人才,培育社科研究队伍。青年课题拟立10项,每项拟资助3000元。

(四)共建课题

共建课题由市社科规划立项,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学科共建课题拟立8项,由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委托课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科发展需要委托组织研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联系人及电话:童老师 0759-3171987

初审:徐美杏

复审:黄子豪

终审:唐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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