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1-08-24 点击数: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本校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由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等而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且高考录取分数达到拟转入高校生源地相关专业和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可申请转学。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是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高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拟转入高校属于湛江范围内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跨学科专业门类,体育和艺术类专业转入其它专业门类

(七)给予退学警告或开除学籍者;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条  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本人申请,转出院校推荐,经转入院校审核同意,由转院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

(二)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并送教务处,学生需准备的转学材料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学的相关文件进行要求。

(四)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等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送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审核,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五)审定的转学结果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将《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等材料寄给转入高校。

(六)3个月内行文备案。若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由学生申请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由学生申请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该省教育厅 。

(七)学生转学获批后,按照学校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条  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凭经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学生拟转入学院院务会议和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签发同意转入意见后在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修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达到《湛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就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需提供经我校或拟转入高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检查证明需盖有“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20196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细则为准。

细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5-2008 by 湛江科技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二号(524094)

联系电话:(0759)3871366(院办)3263968、3871311(招生)

粤ICP备06028243号   建言纳策邮箱:zjkjxyjwc@126.com

教务处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