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时间:2021-08-24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的工作,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湛江科技学院 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校各级部门和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办理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转专业中的违规行为及涉嫌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责任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级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校级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修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审批各学院学生转专业名单,审核学生学业成绩及转专业条件等。

第二条  各学院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学院秘书等组成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各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是: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与申请,组织面试、考试及转专业学生初审等。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的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具有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基础和培养潜质,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情况,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复学后,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者;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第五学期及以上者;

)考试作弊、学业预警或退学警告者;

)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五条 有关要求:

(一)以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二)以就业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以专长(特长)申请专业的,须提供专长(特长)的证明材料。

(四)跨学科转专业学生,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专业,二年级原则上降级转专业。

(五)按照学生当年所在省份招生录取的生源类别申请跨学科转专业需根据转入专业实际要求增加考试,成绩需合格。

(六)非外语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外语专业,需加考试2门外语专业的课程,成绩需合格。

第三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学年办理一次转专业手续。每个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2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当前所在学院提交《 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该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学生当前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至转入学院。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4周由转入学院安排跨学科门类转专业学生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转入学院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经学生工作审核后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按转专业要求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网站(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每学年第一学期16周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和转入专业及班级。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新学期第一周到转入学院办理课程成绩认定与置换的相关手续。

(五)学校发文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符合降级要求的,须同时办理降级手续并由教务处提交学信网。

第七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九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尚未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后学生有关成绩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成绩自动转入所转专业;其转入专业课程与原专业已修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层次、内容相关度在 80%以上填写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成绩置换认定表》(附件2),经课程开设学院审核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成绩可予以置换;对于转入专业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应在转专业后在学生所在学院申请修读,并于第七学期前完成全部转入专业所需补修的课程

(二)转入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安排和后续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对学习要求、教学及其他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学生同等对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67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湛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成绩置换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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